14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发表时间:2023-03-31 23:51 3月27日,由广东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外公布。 《方案》提出,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同时,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 《方案》提出,各地要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 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 加强对重点场所的防范治理 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减少违规培训发生。 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 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 加大对重点网站的监管力度 将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纳入监管范围,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 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 各地市要综合研判分析辖区内可能开展违规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类型,建立防范违规的重点机构和个人清单。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跟进指导,鼓励给予机构政策支持,帮助其转型发展。 加强对托管服务、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各类教育科技公司等相关机构超范围开展培训及违规组织中小学学科类竞赛活动的监管,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力度。 强化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 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教育引导中小学在职教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 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的就业帮扶,依托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岗位筹集,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 多部门联合开展明查暗访确保治理不留死角 《方案》提出 要完善线下排查机制。 各地要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文件要求,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和专项治理。 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依法查处在有安全生产、治安隐患的场所开展违规培训的个人和机构。 |